工勤岗位设置管理办法
附件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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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办法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新萄京3522cc印发山西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引导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09】108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建设一支操作性、实践性强的工勤技能队伍,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聘用范围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具有事业编制从事工勤技能的人员原则上均纳入工勤技能岗位聘用范围。
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
(一)设置原则
1、科学合理,按需设岗。从服务学校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和日常运行的需要出发,对工勤技能岗位统筹规划与合理设置,以满足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
2、规范管理,逐步到位。严格按岗聘用,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三级以上岗位新聘用人员的数量,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二)岗位设置结构比例
1、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2、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3、中等职业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为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依次分别对应二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4、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技师占工勤技能岗位比例为0,高级工占工勤技能岗位比例为25%,中级工占工勤技能岗位比例为50%,初级工占工勤技能岗位比例为25%。
三、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及以上学问程度;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考核期内各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四、首次设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条件
1、基本条件:取得现岗位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证书。
2、优先条件:满足基本条件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的人员可优先聘用。
3、排序方法:在具备基本条件后,先聘任符合优先条件人员,然后根据现职聘任年限长短进行排序并按照各核准岗位设置数量聘任,若出现聘任年限相同者,类推比对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职务的聘任时间,若出现聘任年限再相同者,继续比对工龄,若出现工龄再相同者,继续比对年龄,年龄大者优先。
五、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条件
应聘工勤技能岗位,除具备上述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二级工勤技能岗位(技师)
1、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取得了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技师资格证书,且取得的技师资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
2、具有独特技术、技能专长,能够解决本工种岗位重大的操作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
3、上一聘期内未出现工作责任事故,工作业绩突出。
4、三级工勤技能岗位上工作满5年。
(二)三级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
1、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取得了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工资格证书,且取得的高级工资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
2、具有较高技能水平,能解决本工种岗位的操作技术难题。
3、上一聘期内未出现工作责任事故,工作业绩较突出。
4、四级工勤技能岗位上工作满5年。
(三)四级工勤技能岗位(中级工)
1、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取得了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工资格证书,且取得的中级工资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
2、能够熟练进行技能操作,并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一般技术问题。
3、上一聘期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有一定工作成果。
4、五级工勤技能岗位上工作满5年。
(四)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初级工)
1、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获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初级工资格证书,且取得的初级工资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
3、能独立进行本职工作基本技能操作。
(五)普通工勤技能岗位
1、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2、基本具有本职工作基本技能操作。
六、其他规定
1、首次进行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时,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聘用到技术工二至五级岗位。
2、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学校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首次聘用时学校原则上不再新增工勤技能岗位数量。
3、学校将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三级及以上岗位新聘用人员的数量。未按学校相关规定擅自参加职业资格考评或考核的,学校不予聘用。
4、学校将根据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情况,适时制定工勤技能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引导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评或考核。
附件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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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技能岗位聘用考核办法
根据《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法》(晋人工字[2002]31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新萄京3522cc印发山西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引导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09]108号)精神,为做好新萄京3522cc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考核及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范围
列入考核范围的人员须是学校在岗工作的技术工人以及新参加工作并实行学徒期、见习期工资的工人、长期临时工和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本人自愿,也可申报相应技术等级岗位考核。
三、考核内容
具体内容包括:工作资历、工作业绩、示范效应。量化考核指标见附表。
(一)工作资历(满分25分)
1、工龄:按事业单位规定的工龄计算,每年计0.5分,满分15分。
2、任职年限:按取得任现职资格起计算,每年计0.5分,满分10分。
(二)工作业绩(满分60分)
1、工作态度(满分10分)
服务态度:主动承担工作任务5分;接受工作安排4分;接受本职工作3分;不接受本职工作0分。
2、工作质量(满分40分)
(1)安全生产:无任何事故10分;无责任事故8分;有轻微责任事故6分;有重大责任事故0分。
(2)工作效率:超额完成工作任务10分;完成工作任务8分;完成80%的工作任务6分;完成不足50%的工作任务0分。
(3)设备维护率:责任区全部设备达到良好状态10分;责任区80%的设备达到良好状态8分;责任区全部设备全部达到合格状态6分;责任区全部设备1台(套)及以上未达到合格状态0分。
(4)劳动纪律:全年出满勤10分;全年个人病事假累计不足一个月8分;全年个人病事假累计不足三个月6分;全年个人病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或迟到、早退累计超过三次,或旷工一天0分。
3、工作创新(满分10分)
(1)实践教学:全年承担实践教学任务达20个班周及以上5分;全年承担实践教学任务达10~19个班周4分;全年承担实践教学任务达5~9个班周3分;全年未承担实践教学任务0分。
(2)业务培训:指参加晋级培训、新技术培训和新岗位培训等,并取得合格证书。国家级5分;省(部)级4分;地(市)级3分;市属行业级2分。
(3)技术创新:指参与科技创新、技术革新、技术发明等项目,并取得获奖证书。国家级5分;省(部)级4分;地(市)级3分;市属行业级2分。
(三)示范效应(满分10分)
1、兼职工作(满分5分)
(1)校内兼职:指在校内班组工作、党群工作、协会工作等担任职务。班组长、工会(分会)委员、双代会代表、协会理事5分;党小组长、工会小组长3分。
(2)校外兼职:指在校外专业委员会、党群部门、协会等担任职务。省(部)级及以上5分;地(市)级3分;市属行业级2分。
2、先进荣誉(满分5分)
(1)先进称号:指荣获各级先进称号的情况。省(部)级及以上5分;地(市)级4分;市属行业级2分。
(2)竞赛获奖:指获得各级技术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的情况。省(部)级及以上5分;地(市)级4分;市属行业级2分。
(四)年度考核(满分5分)
优秀5分;合格3分;基本合格以下0分。
注:本量化考核体系为三级指标体系,其考核过程实行一级指标满分封顶的计分办法。
四、考核程序
1、每年年末,本人按照考核内容如实填报个人全年工作业绩及责任评价情况,经班组长、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学校考核组。不按时上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2、基本资历考核数据由人事科负责提供。
3、学校考核组根据上报材料,按量化分值予以核实计分,确定个人得分及职称类别排名,并公示。
4、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校考核组提交书面报告申请复议;经学校考核组审定后,形成最终结果。
5、聘期考核按年度进行,三年为一个考核聘任周期,以三年考核得分的平均值作为工勤技能岗位择优评聘的依据。
6、工勤技能岗位考核按照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任职资格分别排序,择优聘用。
(1)同层级得分相同按下列原则排序:考核得分相同,专职者优先;岗位相同,基本资历高者优先;基本资历相同,工龄高者优先;工龄相同,任职年限高者优先;任职年限相同,校龄高者优先;校龄相同,学历高者优先。
(2)未被同级技能岗位聘用者,按下一级技能岗位优先聘用。
五、有关规定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初级工,可不受工作年限和本技术等级岗位工作年限的限制申报晋升中级工的考核:
1、在市(地)、厅(局)级及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奖励名次的;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市(地)、厅(局)级及以上成果证书的;
3、获得市(地)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二)在中级工岗位取得以下成果或荣誉的,可不受工作年限和本技术等级岗位工作年限的限制申报晋升高级工的考核:
1、在省、部级及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奖励名次的;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及以上成果证书的;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三)特殊情况处理
1、凡距退休年龄不足三年者,原则上按其近两轮聘期考核所获聘的最高技能岗位聘用,直至退休为止。
2、在考核期内由于学校原因、政策原因,使其不便正常从事本岗位工编辑,按当年全校同级技能岗位考核均分计为本人年度考核分。
3、在考核期内由于个人原因,使其从事本岗位工作时间少于应考核时间一半及以上者,不再进行考核,按下一级技能岗位聘用。
4、在进行岗位聘任时,应综合各种因素,每级技能岗位预留4%的名额,以用于下一级技能岗位工勤人员的晋升。
六、未尽事宜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组研究决定。
附表三:工勤岗位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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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六月十日
附表三:
工勤岗位考核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