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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萄京3522cc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发表时间:2015年10月21日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新萄京3522cc印发山西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引导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09】108  号)精 神,为进一步做好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建设一支操作性、实践性强的工勤技能 队伍,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聘用范围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具有事业编制从事工 勤技能的人员原则上均纳入工勤技能岗位聘用范围。
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
(一)设置原则
1.科学合理,按需设岗。从服务学校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和日常运行的需要出发,对工勤技能岗位统筹规划与合理设置,以满足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
2.规范管理,逐步到位。严格按岗聘用,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三级以上岗位新聘用人员的数量,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二)岗位设置结构比例
1、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2、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 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3、中等职业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为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依次分别对应二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4、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技师占工勤技能岗位比例为 0,高级工占工勤技能岗位比例为25%,中级工占工勤技能岗位比例为 50%,初级工占工勤技能岗位比例为 25%。
三、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及以上学问程度;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考核期内各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四、首次设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条件
1、基本条件:取得现岗位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证书。
2、优先条件:满足基本条件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的人员可优先聘用。
3、排序方法:在具备基本条件后,先聘任符合优先条件人员,然后根据现职聘任年限长短进行排序并按照各核准岗位设置数量聘任,若出现聘任年限相同者,类推比对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职务 的聘任时间,若出现聘任年限再相同者,继续比对工龄,若出现工龄再相同者,继续比对年龄,年龄大
者优先。
五、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条件
应聘工勤技能岗位,除具备上述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二级工勤技能岗位(技师)
1、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取得了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技师资格证书,且取得的技师资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
2、具有独特技术、技能专长,能够解决本工种岗位重大的操作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
3、上一聘期内未出现工作责任事故,工作业绩突出。
4、三级工勤技能岗位上工作满 5年。
(二)三级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
1、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取得了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工资格证书,且取得的高级工资 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
2、具有较高技能水平,能解决本工种岗位的操作技术难题。
3、上一聘期内未出现工作责任事故,工作业绩较突出。
4、四级工勤技能岗位上工作满 5年。
(三)四级工勤技能岗位(中级工)
1、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取得了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工资格证书,且取得的中级工资 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
2、能够熟练进行技能操作,并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一般技术问题。
3、上一聘期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有一定工作成果。
4、五级工勤技能岗位上工作满 5年。
(四)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初级工)
1、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获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初级工资格证书,且取得的初级工资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
3、能独立进行本职工作基本技能操作。
(五)普通工勤技能岗位
1、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2、基本具有本职工作基本技能操作。
六、其他规定
1、首次进行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时,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聘用到技术工二至五级岗位。
2、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学校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首次聘用时学校原则上不再新增工勤技能岗位数量。
3、学校将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三级及以上岗位新聘用人员的数量。未按学校相关规定擅自参加职 业资格考评或考核的,学校不予聘用。
4、学校将根据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情况,适时制定工勤技能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引导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评或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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