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管理和使用办法补充规定
文章来源:发表时间:2018年4月3日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的管理与使用,依据新萄京3522cc现有车辆实际情况,在原有公车管理和使用办
法(晋工管校办 2013 第 57 号)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与完善。具体补充规定如下:
一、学校现有公务车辆的维修、审验保养及日常管理等工作统一由安全科负责。二、车辆的使用
1、因公外出需用车时,应由用车校领导或用车科室负责人与安全科科长联系,由安全科科长根 据所办事务的轻重缓急做出派车安排。
2、公务用车外出时,应由学校的专职驾驶员驾驶,以安全科同志为主;特殊情况,可另外安排具有 10 年以上驾龄,长期驾驶车辆人员驾驶。
3、从 2015 年元月停发驾驶员定额补助。驾驶员在市内出车无补助;市外出车,按学校制定的出 差补助标准实行。
三、车辆在外出前,必须严格按照《公务车辆出车记录表》进行认真、详细、真实地登记,依据车辆的行驶里程数给车辆加油,严格控制好汽油的使用,避免浪费。
四、晋 ALL585 主要负责校长、书记的日常办公外出,晋 AAP619、晋 AAP636 主要负责三位副校长及各科室的日常办理公务外出。
五、公务车钥匙统一由安全科管理,驾驶员出车回校后统一停放在办公楼前,将车钥匙交回安全 科。安全科要管理好车辆的使用,严禁公车私用。无公事所有车辆一律存放在校园内,不得擅自使用。
本规定从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