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用电管理规定
文章来源:发表时间:2018年4月3日
一、用电与供电
1、总务科负责全校正常供电,负责与市供电部门的业务往来。
2、安排专人负责配电室的维护保养和监控以及卫生。
3、对校内经营性部门装表计量,按国家电价标准收取费用,定期检查,发现不正常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如发现有偷电情况,除收取正常电费外,根据情节轻重予以 5—10 倍罚款,如不 服从管理,马上停止供电,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4、教室的照明设备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检修。
5、学生宿舍、教室的照明按学校作息制度开关。学生宿舍的用电由公寓负责统一开关,教室用电由学校统一负责开关。
二、巡回检查
为了保证正常供电,减少浪费,电工要每天巡回检查。
1、巡视公共场所的照明设施是否正常,发现故障马上排除;对于公共照明,杜绝长明灯现象。
2、对于教室、办公室、学生公寓的用电及照明设施设备故障报修要及时处理;如发现用电隐患及私拉乱接现象要及时处置,问题严重者要向相关部门提出必要的纪律、行政处理意见。
3、全校所有的辅助设备发生故障,维修工作人员必须尽快到位检修,排除故障如有困难,要及时 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领导要及时、妥善给予处置。
4、各科室、教室及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对于各类用电故障要及时向后勤部门报修,如因拖延时间造成安全事故或形成经济损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违章用电处理
1、违章用电极易造成火灾,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为杜绝隐患,有关人员应积极查处。重点检查违章使用电炉、热水器及电暖器等。
2、学生宿舍内严禁接线用电,教室内手机充电设施严禁用于电吹风、电夹板、电炉、开水器等,一经发现马上没收并给予口头警告,对屡教不改者,学生科应给予记过处分或直接解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