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管理规定
文章来源:发表时间:2018年4月3日
一、传染病分类 甲类:鼠疫、霍乱乙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 吸虫病、疟疾。
丙类: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
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疫情报告
1、实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向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防疫机构报告疫情,并做疫情登记。
2、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 城镇于 6 小时内,农村于 12 小时内,以最快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同时报出传 染病报告卡。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于 12 小时内,农村于 24 小时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出传染病报告卡。在丙类传染病监测区内发现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在 24 小时内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出传染 病报告卡。
三、发现传染病发生时应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及时采取有效的消毒隔离措施,并做好治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