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方案(试行)
文章来源:发表时间:2015年10月22日
为了进一步提高新萄京3522cc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 制,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结构合理的职教师资队伍,依 据教育部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特制订本考核方案。
一、引导思想
师德师风是教师职业的灵魂,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是教师执教之本。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引导,以“争当师德标兵,加强师德建设”为主题,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强化师德教育,厉行师德规范,弘扬师德新风,树立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职业道德观念,塑造我 校良好的师德形象,开创更加有利于学生发展的育人环境,争创全面全优的教育教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客观、透明、规范地进行师德师风考核。
2、坚持师德师风考核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通过综合考查评价,确定考核等级。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敬重教师的主体地位,鼓励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
三、考核对象 师德师风考核的对象是全校所有在职教师。 四、考核内容
第一章 依法执教
第一条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第二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条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争做知法守法楷模;
第四条 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第五条 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坚持原则,明辨是非,主持正义,勇于 抵制不正之风。
第二章 爱岗敬业
第六条 爱岗敬业、献身教育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
第七条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对工作高度负责,不敷衍塞责,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第八条 认真实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第九条 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十条 热爱本职工作,主动参加教育科研和教学改革,努力钻研业务,出色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三章 关爱学生
第十一条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敬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建立民 主、平等、亲密、和谐的师生关系;
第十二条 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保证教学场所学生安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
第十三条 关心学生生活,注意学生的心理变化,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不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十四条 不放弃每一个学生,主动帮助和辅导学习有困难的学生;
第十五条 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反馈学生在校情况,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促进家校互动育人。
第四章 教书育人
第十六条 言传身教、以身立教,用高尚的道德情操去陶冶和教育学生,从思想、品德、学业等方 面帮助学生提高全面素质;
第十七条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因材施教,激发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 全面和谐发展;
第十八条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工作中,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塑造学生健全人格;
第十九条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努力提 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 综合评价学生素质,客观评定学生操行,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第五章 为人师表
第二十一条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淡泊名利,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自尊自爱,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第二十二条 文明执教,举止端庄,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不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
第二十三条 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廉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
第二十四条 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敬重同事,平等对待学生家长,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
第二十五条 维护教师形象,不擅自停课、调课、缺课。
第六章 终身学习
第二十六条 崇尚科学,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坚持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发扬优良学风;
第二十七条 确立“边学边干、边干边学”的观念,紧跟当代常识和技术的发展步伐;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
第二十八条 热爱学习、善于学习,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努力学习新常识、新技术,拓宽常识视野,更新常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学识魅力;
第二十九条 潜心钻研业务,全面掌握专业常识,扎实教育教学基本功,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三十条 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努力实践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适应素质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七章 团结协作
第三十一条 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声誉,能够正确处理集体和个人的关系、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
第三十二条 正确处理教师之间的关系。敬重同志、互相学习、互相帮助、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
第三十三条 正确对待自己、做到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克已为人;
第三十四条 识大体,顾大局,主动为学校排忧解难,积极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出力献策;第三十五条 服从领导、严禁拉帮结派、打架斗殴、搬弄是非。
第八章 清廉从教
第三十六条 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于律己,清廉从教;
第三十七条 不向学生及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礼品、钱物,不接受学生及家长宴请;
第三十八条 不向学生乱收费,不向学生推销或强迫学生购买未经批准的各种学习资料及学习 用品等;
第三十九条 不在各类评估考核、职称评聘、评优树先等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拉票贿赂;
第四十条 不搞有偿家教,不得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
五、考核程序
1、每年度考核一次。与教师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2、平时要注意了解来自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其他渠道对本校教师师德师风的评价,发现问 题,及时解决。
3、学校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和家长通报师德师风考核内容和标准,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监督力度。
4、考核分学生评价、教师自评、专业科(部)评议、校考评委员会审核四部分。
(1)学生评价:以班级为单位,在学年结束前一个月内,对本班级任课教师进行测评;
(2)教师自评:每学年结束前,教师对照师德师风考核内容进行自评;
(3)专业科(部)评议:专业科(部)主任结合学生评议、教师自评及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给出考核等级;
(4)校考评委员会审核:教育研究室收集汇总专业科(部)评议结果,提交校考评委员会,由校考 评委员会审核考核等级。
六、考核等次
1、师德师风考核实行扣分制,基础分为 100 分,师德师风综合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合格:在日常教学活动中遵守师德规范的教师为合格。
不合格:在工作中出现与师德规范相悖或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视为师德不合格。
2、对涉及下列情形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
(1)违反有关规定,出现有失教师身份的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
(2)疏于管理而造成学生伤害,情节严重的;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或国有财产损失,情节严重的;发生安全隐患不采取措施而引发安全事故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4)参加非法及邪教组织的;
(5)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6)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7)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的;
(8)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强制购买商品的;
(9)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10)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1、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归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2、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未达到合格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得申报各类先进,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校长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八、本规定由校考评委员会负责说明。
九、本规定自2015 年1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