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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及考核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发表时间:2015年10月21日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及考核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专业建设和发展,努力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学术氛围, 通过选拔、培养,造就一批师德高尚,专业水平高,业务能力强,能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发 展中起到带头作用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提高教学质量,提升教学队伍整体实力和办学水平,结 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择优选拔、严格程序、宁缺勿滥的原则。
    3、坚持动态管理、重在培养的原则。

二、选拔对象 在校内一线岗位直接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及双肩挑教师。
    按学校现开设专业每个专业选拔 1 名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原则上可按每个专业选拔 2—4  名(基础教学部可按学科分类),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不能为同一人。严格按条件进行选拔,如该专业暂时无符合条件人选,可以空缺。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敬业精神,教
书育人,为人师表。
    2、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治学严谨,善于与同行合作,有较强的教学、管理能力和实践能力。
    3、身体健康,积极承担教学、教研任务,具有履行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验实训室建设以及服务社会的能力。
   (二)专业带头人选拔条件
    1、具有高级讲师职称或表现突出的中级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龄在 5 年以上。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富有创新能力,熟悉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 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在课程改革上有探索,有初步成效;能组织和带领本专业教师进行专业建设,在同行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3、对本学科国内发展的前沿动态有较深的了解和一定的见解,能提出本专业的研究课题。
    4、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常识面宽,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专业实践能力强,具有“双师”资格,能 系统讲授两门(含两门)以上专业核心课程,教学效果突出,教学工作量符合学校规定,近五年年度教 学考核称职且至少有两次为优秀。
    5、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技能和动手操作能力,在参加省级及以上专业技能大赛或引导学生参加省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中,成绩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
    6、能自制教学课件,熟练应用多媒体手段教学。
 
        7、教学成果(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1)近五年来,在省级以上 CN 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 3 篇以上。
   (2)担任教材(含校本教材)主编或副主编。
   (3)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或引导学生参加省级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
   (三)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1、具有讲师、技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参加省级技能大赛个人获一等奖。
    2、具有较系统的专业常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并富有创新精神。
    3、能系统讲授两门以上课程,专业课教师具有“双师”资格,其中一门为专业核心课程;基础课教 师至少一门为基础主干课,教学效果良好,教学工作量符合学校规定,近五年年度教学考核称职以上 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4、熟悉专业课程建设的内涵、要求与标准,有组织课程建设实施的能力,积极参加学校的专业建 设、课程改革、实训基地建设,在专业课程建设中起带头作用。
    5、能参加或很好地引导学生参加省级专业技能竞赛,获得奖励。
    6、能自制教学课件,熟练应用多媒体手段教学。
    7、教学成果(下列条件其中之一)
   (1)近五年来,在省级以上 CN 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 1 篇以上。
   (2)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或引导学生参加省级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
   (3)参加教材(含校本教材)编写工作。
四、选拔方法和程序
    1、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实行选拔制,每届聘期三年。
    2、选拔程序:采取“个人申请、科部推荐、资格审查、确定拟任人选、任前公示、学校审批”的办法 进行选拔。
   (1)由申请人填写《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申请表》,并提供学历、学位、教学成果等相关佐证材 料;
   (2)所在专业科(部)对照选拔条件召开会议对申请人进行研究,择优向学校推荐,签注推荐意见
后报教育研究室;
   (3)教育研究室组织召开校考评委会议,校考评委成员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评议,确定拟
任人选;
   (4)教育研究室将校考评委评定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
   (5)公示无异议后,教育研究室将公示评定结果,提交校领导会议审批。
   (6)校长签发批准文件,发文确认,颁发聘书。 五、主要职责和聘期目标 专业带头人是专业教学团队的核心,骨干教师是本专业教学队伍中的教学骨干,为创办示范学校,要积极承担专业建设,教学改革等工作,精心组织规划,积极实施,有效推进。学校对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实行项目考核和年度考核,完不成规定项目和职责者,取消其资格。
   (一)专业带头人职责
    1、协助科(部)主任负责专业调研和制定本专业的建设发展规划;主持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 教学计划、课程标准的制定。
    2、牵头负责组织本专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室、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
    3、积极参与本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发挥传、帮、带作用,每年至少引导一名青年教师,使其熟悉教 学业务,提高教学水平,引导青年教师提高教科研能力,传承良好师德、师风。
    4、负责本专业质量建设体系的构建。
    5、每年要系统地承担 1~2  门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6、每年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发表专业论文一篇。
    7、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专业讲座或主讲一节示范课。
    8、引导学生专业技能竞赛和各类专业实践教学活动。
   (二)骨干教师职责
    1、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规范各种教学资料,较好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
    2、积极参与专业建设与教改工作,参与教材的开发和实训室、实训基地的建设。
    3、协助专业带头人,承担专业团队建设的相关任务。
    4、每年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一篇。
    5、引导学生的专业技能竞赛和各类专业实践教学活动。
六、考核及管理
    1、对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管理与考核均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的办法。
    2、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一经选拔确定,均应与学校签订为期 3 年的目标管理责任书。专业带头 人、骨干教师要结合岗位职责,制定任期内专业发展计划书和个人发展计划书,学校考评委进行审 核。落实工作由专业科(部)负责。
    3、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日常管理由所在专业科(部)负责。
    4、每学年结束时,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对照职责,向学校提交学年职责任务完成的相关资料。考核合格者,继续保留其资格;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
    5、聘用期满,由校考评委召开全体会议,对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专业建设、教学、科研任务 的完成情况以及业务水平进行聘期目标考核。
    6、要建立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技术业务档案,将考核结果载入本人业务档案。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准参加选拔或聘期内直接取消其资格
    1、出现重大教育教学事故;
    2、严重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及受过校级以上行政处分;
    3、有殴打、体罚学生现象;
    4、脱离教学岗位一年以上;
    5、调离或借调出学校。 
八、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和待遇
    1、优先选派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参加国内外培训进修、技术交流、学术会议、专业调研、编写教材等活动。
    2、积极支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进行人才市场需求信息调查、参加毕业生跟踪调查及专业设置、课程开发论证等活动。
    3、优先选派到行业企业参加实践,进行技术开发和服务,以提高实践动手能力和技术研发能力,使他们成为具有较高理论与实践水平的“双师型”教师。
    4、优先推荐参加有关评优、评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分级。
    5、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作为分配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6、每年为其订本专业杂志一份。
    7、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享受相应的津贴(津贴随校内津贴分配办法一并考虑)。每年在专业科(部)考核的基础上计发,其中全面完成责任目标的全额发放,完成 80%以上的发放 50%,不到 80%的 不发放重点岗位津贴。因故不再担任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者从当日起取消其资格并不再享受相应 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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