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考评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文章来源:发表时间:2018年3月8日
一、校考评委员会职责
校考评委员会在校考评领导组引导下工作,其职责是:
1、负责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的校级考核评价;
2、承担学校教师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3、负责对学校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及辅系列初级人员有关材料的审查、评议,并投票表决。
二、校考评委员会议事规则
校考评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必须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其评审、评议结果方为有效。评审、评议时,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经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参会成员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方为通过。
凡参会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成员,对评审、评议结果有异议,经考评委员会讨论,可予以复议。
评审、评议涉及本人及亲属时,有关人员应回避。